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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消息(记者 冯阳)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省政府于日前出台《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代建制,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将政府投资项目统一交由本级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或单位(以下统称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建设管理的运行机制。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办法明确了项目代建制的原则、项目类别和资金来源。按照办法,省本级政府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总投资50%(含)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实施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为省代建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代建制主管部门。
在项目实施方面,办法明确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概算控制、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项目全流程各阶段的具体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回避、考核及廉洁制度,规定了扣减代建管理费情形以及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责任条款。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管理专业化、行为规范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创新举措,是加强投资项目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客观需要。推行代建制,能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非专业化管理、投资超概算的弊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事件发生,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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